一、投靠父母:
(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即可)
1、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(指16周歲以下。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,可延至19周歲以下,下同)。屬隨繼父母入戶的,雙方應結(jié)婚滿2年以上。
2、25周歲以下未婚、未就業(yè)的獨生子女。
3、父母親是本市現(xiàn)役軍人,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。
4、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,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,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,準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。
二、投靠子女
(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即可)
1、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,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,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戶口。
2、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,所有子女(不含現(xiàn)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)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。
3、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干部。
4、配偶原本市戶口人員,因故死亡后,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(指16周歲以下。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,可延至19周歲以下,下同)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,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。
三、投靠配偶
(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即可)
1、 夫妻登記結(jié)婚滿2年。
2、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(jié)婚的。
3、配偶是本市現(xiàn)役軍人,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。
四、軍隊內(nèi)部職工調(diào)動
(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即可)
1、與駐穗部隊簽訂正規(guī)合法勞動就業(yè)合同的社會人員。
2、符合廣州市關于異地招工相關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隊工作的社會人員。
五、遷入學生集體戶口
(只要滿足以下任意一條即可)
1、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學校、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院、普通中等職業(yè)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市戶口學生。
2、有省或市發(fā)展改革部門的招生計劃。
3、經(jīng)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(xù)。